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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中和认证有什么好处?如何申请?文末附补贴政策,最高1000万!《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性:2021年6月1日-2026年5月31日 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贴或以奖代补的方式。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项目性质、投资总额、实际节能减排降碳量(或高碳能源替代量、废弃物减量、资源综合利用量 )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综合测算。补贴或以奖代补费用按照专项资金所明确的支持范围中的一种进行申请和确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相关补贴。 《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有效性:2022年3月1日-2025年2月28日 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企业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根据企业对本区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1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0% (按标准煤折算 ),经认定的,按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有效性:2020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街镇 (园区 )视情况予以配套认定为国家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供应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绿色严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认定为上海市绿色产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单位绿色产品总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支持节能环保( 循环经济、海绵城市建设、新能源 )相关技术产品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市级以上重点示范性项目,经认定,按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普陀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意见》 有效性: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1、鼓励产业节能。对实施节能技改及产品应用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获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扶持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开展节能产品研发并投放市场的企业,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助。 2、鼓励建筑节能对在我区范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项目,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整体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资金匹配;在我区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采用调适、用能托管等建筑节能创新模式的楼宇低碳节能项目,根据认定的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3、旅游饭店业节能。旅游饭店业企业成功创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4、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经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前期诊断费用资助,根据项目节能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项目资助。 5、鼓励低碳认证和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对企业获得节能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实施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项目并通过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用能企业,经认定取得良好节能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对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并获市级资金资助的重点用能企业,给予不超过1:1的区级资金匹配。 6、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对我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根据并网规模或投资额,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市级资金资助的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经认定的,给予不超过1:0.5的区级资金匹配。 《省政府关于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财政政策的通知》 有效性:2021年度-2025年度 1.空气环境质量。(1) 对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 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2)对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且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5%进行奖励;对PM2.5年均浓度未达到二级标准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市),PM2.5年均浓度每比上一年度下降1%,按收取该市、县(市) 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5%。 2.水环境质量。对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 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的,或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未达到100%但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较上一年度有提升的市、县(市),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0%进行奖励。 3.碳减排指标。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达到年度目标任务且有进一步改善的市、县(市)进行奖励。降率每比目标任务改善0.1个首分点的按收取该市、县(市)统筹资金总额的1%进行奖励,奖励上限为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