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电话:021-58386686

安骐认证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Anqi certification service (Shanghai) Co., Ltd.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 黑龙江省惠企奖励政策汇总
详细内容

黑龙江省惠企奖励政策汇总






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智改数转”专项行动,用2年时间完成全链条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每年认定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示范标杆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其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2023-12-22

2026-12-21



2

黑龙江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1〕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3号)、《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2〕4号)、《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2〕27号)等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联发〔2022〕10号),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提升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新区晋位争先、引导市(地)县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产业政策的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各市、县根据各科技专项(事项)需要设立本级配套资金。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新区、高校(含部属、省属)、科研院所、企业。

第二章  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五条  科技类产业政策分为公开竞争、绩效奖补和据实奖补三类。

(三)据实奖补类

依据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直接兑现补助资金。

1.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两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

第六条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

(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省科技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依据职责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间如有变化,将按新规定作出调整。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黑科规〔2022〕4号)自行废止。符合本细则的申报单位,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3-09-15

2028-09-14

3

黑龙江省

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

为深入贯彻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三、建设平台体系培育集聚人才

(十)提升企业承载创新人才能力

18.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提高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将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

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2022-05-17

2030-12-31

4

黑河

黑河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河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黑市发〔2022〕18号),完善政策实施流程,规范奖补资金使用,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一)免申即享类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给予奖励资金20万元,再次通过认定的奖励资金减半(已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因素分配奖励资金的不重复奖励)。

(三)绩效评价类

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奖励。对通过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市本级财政择优给予奖励资金1万元。

3.高新技术企业评价入库培育奖励。对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本级财政给予培育资金5万元。

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黑河市行政区域内;

(二)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符合《黑河市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底,期间如有变化,将按新规定作出调整。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2023-07-06

2025-12-31

5

黑龙江

黑龙江省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数字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1〕14号)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发展数字经济战略部署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数字龙江”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黑发〔2018〕2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数字龙江”发展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黑政规〔2019〕7号),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发展数字经济”部署,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力争到2025年我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的大型制造企业比例达到60%左右、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40%左右,数字经济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3.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优做大。对新纳入规上统计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CMMI)建设,对通过评估且获得3级及以上等级评定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最高不超过1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统计局、财政厅)

符合本政策措施的项目,同时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在同一年度内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

2021-10-20



联系方式:

业务合作 郑老师:021-58385655 18419061701            

初次认证 张老师:021-58956300 15195850262

监督审核 张老师:021-58925235 18721713566

服务投诉 刘老师:021-58386686 1304126388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韵路500号4幢五层507室

关注我们

关注微信公众号

手机版

网站导航

技术支持: 多元网络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