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资质补贴认证政策,单个资质最高补贴50万!
深圳市 对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软件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2023年8月2日-
2028年8月25日深圳市坪山区 数字化标准认证支持。对上年度取得CMM/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按每个资质一次性资助3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资助。 2021年6月21日-
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大鹏区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开展国际资质认证,对在新区注册成立,通过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以上认证的企业,在其获得市扶持后,给予不超过市扶持额度50%的一次性配套扶持。 2019年12月25日-
2024年12月25日惠州市 对首次通过 CMM/CMMI 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三级、四级和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助。 2021年7月11日-
2024年7月11日东莞市 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等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 3 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元。 2022年1月1日-
2025年1月10日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 对取得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三级及以上认证的软信企业,按每个资质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2023年9月27日-
2024 年12月31日中山市 申请企业应当在中山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以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填报数据为依据,对全年累计执行金额超过150万美元(含)的服务外包企业在支持期间内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维护、升级费用5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企业上述费用最高20%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2个认证项目,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支持。政策期间内,每个企业最多可申请6个认证项目,累计可获得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认证范围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2023年8月16日-
2025年12月31日深圳市 对通过CSMM(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软件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2023年8月25日-
2028年8月25日广州市 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企业开展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CS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DCMM)评估。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2023年9月6日-
2028年9月6日深圳市 对通过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二级、三级、四级、五级评估认证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5万元、25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已经享受较低等级认证奖励的软件企业再次通过更高级别给予差额奖励。 2023年8月2日-
2028年8月25日广州市 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023年9月6日-
2028年9月6日东莞市 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贯标评估,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DCMM)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24年4月8日-
2026年12月31日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 对取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DCMM)三级以上认证的软信企业,按每个资质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2023年9月27日-
2024年12月31日
以上是本年度的广东省部分政策信息的追踪,具体以官方公文为准。深圳市 智能化改造项目的资助标准为:实施资助项目后,根据项目实施单位智能制造能力所达到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评价等级,实行分级资助:
(一)评价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20%给予资助;
(二)评价等级达到三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6%给予资助;
(三)评价等级达到二级的,按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为实施资助项目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2%给予资助。2021年10月1日-
2025年9月29日广州市海珠区 对国家、省工信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政策有效期内达到多个奖励档次的,以补差额的方式按最高档给予奖励。 2022年7月1日-
2025年7月1日深圳市坪山区 对上年度取得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三级及以上认证的企业,按每个资质一次性资助3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资助。 2021年6月2日-
2024年12月31日东莞市 支持市内企业开展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国际国内资质认定,对通过认定的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50万元。 2022年1月1日-
2025年1月14日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 对取得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级及以上认证的软信企业,按每个资质3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 2023年9月2日-
2024年12月31日广州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升级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2022年01月01日- 2025年12月31日 珠海市 (二)对2018年1月1日之后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达标认定的大工业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事后奖补; 2022年1月1日-
2024年12月31日惠州 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经评选可获得不超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023年11月27日-
2024年11月27日惠州市惠阳区 (十一)建设数字经济应用示范新场景。对已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在生产经营中应用5G、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形成典型应用场景的企业,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2022年8月1日-
2025年8月15日东莞市 支持企业加大两化融合投入,按不超过投入金额的20%给予最高150万元资助。 2022年1月1日-
2025年1月10日东莞市厚街镇 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完成2022年两化融合评估诊断工作并达到单项覆盖、集成提升、创新突破任一个阶段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补助1000元;对在两化融合应用、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平台等领域的项目和企业通过市认定并获得资助的,镇按市资助金额予以1:0.2的配套奖励。 2022年10月8日-
2024年12月31日东莞市道滘镇 对成功纳入我镇两化融合应用项目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两化融合应用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市资助金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万元人民币。 2022年11月29日-
2024年12月31日深圳市南山区 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每家单位上一年度完成军品订单项目合同到账金额,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2022年11月29日-
2025年11月29日深圳市坪山区 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认证或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在有效期内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每家单位上一年度完成科研生产项目合同到账金额,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00万元。 2024年4月8日-
2027年4月8日东莞市 取得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资助:取得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取得A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取得AA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资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 2024年12月31日 东莞市虎门镇 取得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资助:取得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2.5万元资助;取得A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取得AAA标志或同等类别的,一次性给予7.5万元资助。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佛山市禅城区 企业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复评合格的奖励3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佛山市高明区 (一)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达到AAA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万元。
对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认定,需以国家认监委授权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评定结果为依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3年。 佛山市三水区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0012)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022年1月1日-
2025年12月31日佛山市顺德区 对新获得测量管理体系(3A)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扶持资金5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 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广州市花都区 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有效期至 2024年11月20日 广州市南沙区 对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AAA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黄埔区 对新通过测量管理体系AAA级认证的且至少通过一次年度审核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分两档予以扶持,每个档次每年数量分别不超过3个、14个,不同档次分别按照每个证书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扶持,全区每年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广州市清远市 对取得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6万元的奖励。 2020年9月6日-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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